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地图

新闻中心
联系我们
  • 联系人:常经理
  • 电话:0533-7321911
  • 手机:13853337189
  • 传真:0533-7321911
  • 邮箱:1391623858@qq.com
  • 网址:www.lhq14.com
  • 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创业园212室
新闻中心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>氯化氢钢瓶在质量检验期后不能使用

氯化氢钢瓶在质量检验期后不能使用

    1、氯化氢应使用专用气瓶,其他气体不得改装。钢瓶里的氯化氢气体应该在半年内用完。钢瓶使用一年后,钢瓶内的残液要外输,更换内件。
    2、如果对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疑问,应立即进行检查。超过检验服务期的气瓶不得充气,瓶体和阀门不得被油污染。
    3、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快速排气,气瓶和管道结晶是正常的。不要用热水来融化它们。为了避免钢瓶和管道结晶,当气体流量超过每小时两立方米时,将钢瓶并联,通过气体总线连接到用气装置。
    4、对于间歇使用系统,最好用氮气置换系统空气,然后向使用系统中通入氯化氢,排出氮气,系统才能正常生产。生产后,用氮气置换系统中的氯化氢,防止系统腐蚀。使用氯化氢后,及时关闭瓶阀,从系统中卸载气体,擦拭瓶阀的所有部件,拧紧排气喷嘴的保护帽。
    5、为了保证运输的安全,阀门手柄总是关得很紧,使用时打开瓶阀可能会出现无气体出口的现象。在这种情况下,将气缸与生产装置连接后,可以用锤面适当地撞击筏门排气喷嘴的背面。
上一篇:氯化氢的应用
下一篇:氯化氢脱水过程的研究

Copyright © 山东言赫化工有限公司 鲁ICP备16032471号-2 热点搜索词:氯气,高纯氯气,高纯氯,高纯氯化氢
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创业园212室 电话:0533-7321911 手机:13853337189

鲁公网安备 37030502000393号